济南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私自拦路设卡,对过往的外地货车收取“卫生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崔子文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查,自2015年5月份至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崔子文、张延坤、马洪振、贾阳4人,为在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西北门外的路段处对外地货车索要钱款,纠集在一起,强行拦截外地货车,以卫生费的名义进行收费,影响恶劣。
其中被告人马洪振涉案数额为30590元,崔子文涉案数额为25770元,张延坤涉案数额为18080元,贾阳涉案数额为11780元。崔子文等四人索要“卫生费”,虽然每车每次钱款不多,但严重干扰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莱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明确侦查方向。崔子文到案后对其犯罪行为拒不供认,莱芜区检察院适时建议公安机关在调取相关参与人员的言词证据的情况下,调取案发期间九羊集团的监控录像、车辆进厂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巩固证据链,使主观证据与客观证据相印证,该案最终顺利诉讼。
案件提起公诉后,马洪振辩解自己未参与、未分赃。莱芜区检察院对该辩解充分重视,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让公安机关调取关系证人证言,并通过细致审查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层层分析,环环相扣,认定马洪振主观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故意,莱芜区法院对该事实加以认定并对马洪振作出有罪判决。
在审查崔子文等4人**案时,检察院发现可能存在恶势力保护伞,主动与监察委对接,移交该线索。后经调查,监察委对崔子文所在村委党支部书记崔洪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莱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子文、张延坤、马洪振、贾阳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时间长、次数多,且均针对外地车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四被告人之行为均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均构成**罪,故判处崔子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延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贾阳有期徒刑二年,马洪振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崔子文等四人为获取非法利润私自拦路收取“卫生费”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在出行途中遇到私人设卡拦路收取“过路费”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设卡收费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私设卡点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