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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露天烧烤禁烧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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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雅 发表于 2019-5-6 14: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狄雅
2019-5-6 14:11:00 49 0 看全部
关于划定露天烧烤禁烧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控制露天烧烤环境污染,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济南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组的有关要求,经莱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划定本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
一、露天烧烤禁烧区范围:西至北坦路,北至嬴牟西大街,东至嬴牟东大街、大桥路,南至汶河大道。
二、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烧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现有经营户需在2019年6月1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的禁烧区管理工作。区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公安、水务、供电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做好整改、监管、配合工作。
四、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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