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好消息!山东省各学段资助政策发布!附莱芜市资助电话...

[复制链接]
追光者 发表于 2017-8-5 08: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追光者
2017-8-5 08:33:00 83 3 看全部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为
8月1日至9月12日,
切莫错过最后时间!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8月1日至9月15日开通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各单位热线电话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1-81916664,81916654
QQ图片20170805081837_副本.png (50.67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0 上传

全省高校暑期资助热线电话
1.png (484.62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2 上传

2.png (576.13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2 上传

3.png (368.49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3 上传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资助标准
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原则上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受助儿童享受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QQ图片20170805082429.png (56.27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4 上传

(一)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范围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标准
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比例
城乡寄宿生30%
◆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办理流程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建档立卡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
QQ图片20170805082523.png (34.85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5 上传

111.png (103.8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6 上传

222.png (118.21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6 上传

333.png (74.43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7 上传

444.png (116.04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8 上传

555.png (99.09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8 上传

666.png (78.61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29 上传

QQ图片20170805083004.png (136.32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30 上传

777.png (79.23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30 上传

888.png (82.2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8-5 08:32 上传

3.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奖励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名额按照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
◆奖励标准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⑤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⑥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④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来源:山东教育
知更鸟 发表于 2017-8-5 0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更鸟
2017-8-5 08:42:00 看全部
好的   很有用
bulingbuling 发表于 2017-8-5 0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bulingbuling
2017-8-5 08:43:00 看全部
原来这个东西是酱紫的
糊涂 发表于 2017-8-5 0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
2017-8-5 09:42:00 看全部
还是希望大家都传播出去,分享到朋友圈,让大家知道,让贫困家庭能看到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83 | 回复: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