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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莱芜区公安分局苗山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有人储存私卖汽油的报警电话,民警迅速出警查获辖区内高上坡村民高某家,私存的大量汽油,予以查封没收,并将高某行政拘留。
请听济南台记者朱文奎的报道:
苗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在高上庄村有人私存汽油,并且进行销售,很危险,请民警处置。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迅速到位开展侦查。苗山派出所副所长刘志军:【赶到现场之后,发现该户人家大门紧锁,没有人在家,经联系村里的村委工作人员,高某拒不回家。】
民警透过门缝,发现一个角落存放了大量油桶,很是危险。民警联系高某前来开门,但是高某拒不配合,在派出所民警以及高上坡村委工作人员的劝说下,高某极不情愿的回家打开了大门。刘志军:【我们在其住处院子的东南角,一个棚子内,发现了大约十四五个铁皮桶,每个桶能装300斤汽油,总共查获汽油 1800余斤。】
民警随后将其装汽油的桶一起查封,并将汽油妥善安置。苗山派出所副所长刘志军介绍,据违法行为人高某交代,他打算购买来私自买卖的。【高某听说买卖汽油比较挣钱,意图通过这种方式,挣钱来弥补家用,但是他没有买卖储存汽油的手续,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储存买卖汽油,法律规定这是违法犯罪。】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组织被行政拘留。在此,苗山派出所副所长刘志军提醒需要用汽油的人们,购买汽油的话,一定要去正规的加油站进行购买,以免买到质量不好的汽油,而且还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将私自储存汽油的高某带到所内进行询问查证属实后,高某于4月22号,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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