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晚,莱芜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枣园收费站检查点路面执勤中,查扣一辆违法载人的农用无牌三轮车,车厢上面蹲着几个人,民警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不但无证驾车,右眼还存在明显残疾,虽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扣留了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正所谓:无证驾驶本不对,右眼障碍有残疾,交通安全抛脑后,违法载人上了路,大家说说,交警不查他查谁?
QQ截图20170916152455.png (138.65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9-16 15:20 上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