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莱芜人注意!9月起山东交警严查以下几种交通违法(附时间地点)

[复制链接]
心中的佛爱窝 发表于 2017-9-16 0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心中的佛爱窝
2017-9-16 09:05:00 40 1 看全部
整 治 行 动       进一步加强路面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自9月起,山东高速交警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严管统一行动。行动范围:      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行动时间:      全国统一行动:9月8日起,每周五、周日的17时至22时,在高速公路开展全国集中夜查行动。      全省统一行动:9月份第二周起,每周三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行动重点:     重点查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和中型以上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酒驾、假牌套牌等重点违法行为。1、超载(一)客车超员  客车超员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员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酒驾(一)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三)刑事处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涉牌涉证(一)无证驾驶       未取得机动车驾照、机动车驾照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2000元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照或者驾照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照。(二)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其他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W020160218641578146398.jpg (126.93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2017-9-16 09:06 上传

肉食兔 发表于 2017-9-16 09: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肉食兔
2017-9-16 09:23:00 看全部
6666666666666666666666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