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父亲有套房产在旧村改造中被告同村里私自签了拆迁合法,妄想独吞,协商不成一张诉状告上法庭。被告出示了伪造的分家协议,我要求鉴定,但法官百般刁难、阻挠,维恐真相大白。
二:
二十年前我有一套房院顶给村里,几年后一个姓袭的从村里买到这房子,法官硬说是我卖给他的,这次拆迁老袭得到了补偿而我没有,法官以此类比得出我父亲的房子也不应该得到补偿,只有在所有档案材料中都找不到的被告才能得到。事实是:我没有卖给老袭房子,并且他给我出了证明。
三:
为什么所有档案中都没有被告名字,法官说:哪是因为他户口不在村里所以才登记的父亲名。事实是:不论户口在哪里只要是自己的房子都可以登记,例如:李XⅩ(建委),刘XX(二院)不胜枚举,否则张三的房产登记成李四还要档案干什么?
四:
法官说:女子没有继承权,身为法官你是不懂法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五:
法官自知以上理由荒唐,又说:也可视为老人对被告的“赠与”请问赠与书在哪里?
六:
被告四处炫耀:“法院里我有人,我就是没有一点理照样赢官司,我要致原告于死地”,我想知道法院里这个人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