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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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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香奶绿 发表于 2018-4-20 1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茉香奶绿
2018-4-20 10:10:00 86 1 看全部
4月17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执行逮捕,送莱芜市看守所执行。
      2017年11月24日凌晨4时40分许,高速支队民警沿京沪高速巡逻至K509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大众轿车停在行车道上,且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查看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锁闭车门在驾驶座上呼呼大睡。当时正值疲劳驾驶多发时段,且通行车流量逐步增大,情况十分危急。民警在做好现场防护的同时,连续敲击车窗仅2分钟,方才将其叫醒。驾驶人徐某某自称太过疲劳,行至事发地点时不知怎么就睡着了。但民警随后发现,徐某某说话时酒气扑鼻,疑似酒驾。但当民警问起是否酒驾时,徐某某竟辩称车不是他开的。凌晨时段,车门紧锁,车内没有其他人,徐某某理由明显牵强。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该车行动轨迹,证实驾驶人就是徐某某。该徐当日凌晨3时13分,由莱泰高速莱芜南驶入高速公路,通过车辆轨迹分析,该徐在高速上至少睡了1个多小时。深夜时段,不采取任何的防护措施,直接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呼呼大睡。并且车辆尚未熄火,车辆撞击、一氧化碳,民警想想都觉得后怕。
      经检测,徐辑鑫某某体内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30.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徐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徐某某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处罚和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肉食兔 发表于 2018-4-20 1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肉食兔
2018-4-20 10:15:00 看全部
像这样的人直接不配开车···········把车送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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