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最新的通知要求,流动人口在省内异地流动的,自第一次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其居住时间实行连续累计半年即可。此次公安机关出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30条措施,就完善居住证制度进行了明确,办理居住证,连续计算省内异地流动居住时间。比如泰安的一名群众在莱芜申报登记居住5个月后,又到临沂居住1个月,累计满半年就可以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除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可补充登记,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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