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莱芜市国家税务局、莱芜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成立后,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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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纳税人已经可以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享受涉税业务“一厅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6月15日,全省网上办税系统实现全面整合,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关于网站整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网站于7月5日正式上线运行。原莱芜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原莱芜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内容已整合迁移至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网站,为方便公众查询信息,原网站将继续运行,但不再进行内容更新。我们正在对新网站进行整合升级,以打造更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和网上办税平台,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网站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2018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18-07-0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全面规范办税服务厅涉税业务办理,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决定废止原税收业务专用章,启用新税收业务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及税收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印模见附件。
税务业务专用章启用的同时,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电子印章,原电子印章作废停用。原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签署的《税务电子签章协议》继续有效,已签署该协议的纳税人无需与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签署该协议。
2014年启用的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莱城工业园区税务分局业务专用章、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钢城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业务专用章、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2016年启用的莱芜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联合办税厅国税业务继续沿用原税收业务专用章,地税业务自2018年7月6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莱城工业园区、钢城经济开发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联合办税厅所有国地税业务自2018年7月6日起统一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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