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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超速只罚一次 山东整治限速“忽高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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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仔牛奶 发表于 2018-7-19 0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旺仔牛奶
2018-7-19 09:22:00 42 0 看全部
7月18日上午,山东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进一步规范道路限速管理工作,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山东省公安厅出台《全面改进和规范公路限速及测速八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限速路段集中整治排查。
  《措施》规定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公路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县乡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过低、测速设备设置不当、测速提示不到位、超速处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要完善测速路段提示标志。桥涵、隧道、学校、村庄、水源地、施工作业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的限速值与前后道路不一致,限速差值超过20公里/小时的,采取提前预告或逐级限速等方式,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级降速标志,引导车辆平稳减速,避免 “断崖式”道路限速。
  要规范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将测速点设置在道路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出于安全考虑,对确需设置测速点的,同一道路同一方向交警部门设置的测速点间距不得小于6公里。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设置测速设备。
  连续超速违法只罚一次。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轻微超速违法不予处罚。公路上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公路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高速公路上,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和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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