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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水价上调方案基本确定!居民用水将进入3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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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qilin 发表于 2018-7-19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hangqilin
2018-7-19 10:02:00 41 0 看全部
7月16日,市政府召开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我市供水价格情况汇报。根据调整后的水价结构,新的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第一阶梯由2.75元/m3调整为3.15元/m3。第二、三阶梯综合水价顺序调整为4.05元/m3、6. 75元/m3。调整后,我市城市居民供水价格在全省处于中游偏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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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9 10:01 上传

我市现行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是2006年制定的,标准是1.28元/m3。2015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对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未做调整,目前,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根据莱芜市公允会计师事务所对市自来水公司的成本监审报告,市自来水公司2015年—2017年三年平均成本为1.82元/m3,由于价与成本倒挂突出,供水企业亏损经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我市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前期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通过召开部门意见征询会、专家论证会以及价格听证会,社会各方一致认为,水价调整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供水质量,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增强居民节水意识,保证供水事业正常运营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意见
(一)现行价格标准
我市现行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m3以内)综合水价为2.75元/m3(其中:基本水价1.28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城市加费0.12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360m3)综合水价为3.39元/m3(基本水价1.92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m3以上)综合水价为5.31元/m3(基本水价3.84元)。基本水价为自来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其余为自来水公司代收。
(二)拟调价格标准
1、调整水价结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取消城市附加费,因此,水价构成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城市附加费调整为基本水价、不征税自来水、污水处理费。
2、调整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标准。居民用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由1.28元/m3调整为1.80元/m3,按照国家关于一、二、三阶梯水价不低于1:1.5:3的比例要求,我市第二、三阶梯基本水价相应调整为2.70元/m3、5.40元/m3。
根据调整后的水价结构,新的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第一阶梯由2.75元/m3调整为3.15元/m3(其中:基本水价1.80元、不征税自来水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三阶梯综合水价顺序调整为4.05元/m3、6.75元/m3。
非居民用水及其他
1、沿袭原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小区公共用水等)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3.3元
2、调整非居民用水分类及价格。按照国家关于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将我市现行工商业、行政事业、建筑及其他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确定为4.18元/m3(基本水价2.38元、不征税自来水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3、调整特种用水价格。综合水价调整为6.78元/m3(基本水价4.98元、不征税自来水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4、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关于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莱价字〔2015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下一步,按照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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