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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莱芜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1.jpg (256.36 KB, 下载次数: 5)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2018-4-17 08:58 上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主要任务: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市区两级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市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侯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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