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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有套房产,刘*为了达到独吞的目的伪造证据,竟然伪造文盲写的证明(有录音)其它伪证也是作伪手段拙劣,真假一目了然,亓*、尹*难道真的看不出来吗?从区院到中院一路绿灯,不知为什么律师也隐瞒了刘**的重要伪证,直到中院判决书下达我才发现,直至17年11月29号才见到刘**的伪证,他们串通一气、狼狈为奸、明目张胆的弄虛作假、徇私枉法、欺负老百姓,一个小小的遗产纠纷案演变成了一样的集体腐败案,他们违法乱纪的胆量让人瞠目结舌,善恶有报,迟早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面请大家看看刘**的伪证.一:伪造文盲写的证明。二:伪造"分单”①正文与所有签名明显是一人书写。②所用纸张是丹东印刷厂的产品,据查该厂成立于2001年5月21号,立"分单″是81年。三:许xx、刘**的两次签名差别明显,其中许xx的一份签名俩错别字,而且他并未参与分家(有录音)四:刘**称有36年前的"盖房记录”,36年前是81年,单位占用是在84年,81年哪来的记录?明显是伪造。五:刘**的"盖房记录″记载,东岭房子是86年建造,而自称施工者的证明是84年建成,明显是弄虛作假。(还有很多不一一例举)16年8月1号经亓*批准我提交了字迹鉴定申请,之后百般阻挠鉴定,二审再次提交仍置之不理,他们唯恐真相大白,亓*还说:"证据真假并不重要″作为法官你称职吗? 在中院我对09年证明的回答是:"不是我签的,我从未见过什么证明,好象是他窃取了我银行的签名ps合成的″,不等我说完尹法官说:"你就说是还是不是就行″我斩钉截铁的说:"不是″,然而判决书却编造了我的回答,我没文化,"质证”这个词我自己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怎么说出来的?而且本人身患重病一审未能出庭,如此编造你们太卑鄙下流(要求查看庭审音像)。 国土局的档案材料以及村里的<村民宅基地发证明细表﹥户主(土地合法使用人)是我父亲,铁证如山,然而亓*、尹*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请问刘*除了伪证之外还有什么让人信服的真凭实据和理由?在所有的材料中哪里能找到"刘*峰″三个字????刘**造假欺骗法官、践踏法律理应严惩,亓*、尹*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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