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案件。随着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完善依法行政,推进公平正义,法院通过一个个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成为一大法定的义务。然而,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主持行政诉讼的法官缺乏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风骨,总是一味的为被告开脱责任,明明是被告的行为违法,不是责令纠正,而是以所谓的超过起诉期限、或者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为借口驳回原告的诉讼。令原告心灰意冷,发出了官官相护何时休的感叹。主持行政诉讼的法官一旦失去良知和风骨,就会形成错案。一个错案,损害的不只是一个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党领导的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的公信力,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号召要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个司法案件看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贯彻落实习总的号召,谈何容易。笔者以为,从事行政诉讼的法官应当向社会公示,让人民群众评点,只有被群众公认,社会公论并被党的组织严格审查具有刚正不阿和铮铮风骨的优秀法官才能担任主持行政诉讼。朋友,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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