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省里批复!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正式执行新标准!

[复制链接]
HM773 发表于 2017-12-26 0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M773
2017-12-26 08:25:00 25 1 看全部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公布实施的请示》(莱国土资字〔2017〕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1.png (59.5 KB, 下载次数: 14)
下载附件
2017-12-26 08:24 上传

2.png (55.74 KB, 下载次数: 7)
下载附件
2017-12-26 08:24 上传

3.png (52.17 KB, 下载次数: 5)
下载附件
2017-12-26 08:24 上传

4.png (57.99 KB, 下载次数: 4)
下载附件
2017-12-26 08:24 上传

5.png (29.41 KB, 下载次数: 7)
下载附件
2017-12-26 08:25 上传

说明:1.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依据。2.当地政府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开始抢种、抢栽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丑八怪呀一啊啊 发表于 2017-12-26 0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丑八怪呀一啊啊
2017-12-26 08:55:00 看全部
顶一下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25 | 回复: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