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莱芜市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公告

[复制链接]
莱芜连连看 发表于 2017-11-5 0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莱芜连连看
2017-11-5 08:39:00 51 1 看全部
为加快落实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助推创业人员成功创业,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一、关于创业补贴政策(一)享受对象和补贴标准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4、企业财务报表;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6、工商部门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招用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工资发放表。二、关于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一)享受对象和补贴标准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4、与招用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5、单位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4个月以上);7、企业财务报表;8、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三、经办地点及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0634--6296626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634---6296686         2017年11月1日
房无忧 发表于 2017-11-5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无忧
2017-11-5 09:26:00 看全部
看来现在就业压力确实大啊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