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口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口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吕某在自己家中被打,民警赶往现场后了解到,本村村民肖某某因不满村内楼房分配问题,在酒后去找支部书记要个说法,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了厮打,致使吕某及其妻子受伤,民警联系120救护车前来,这时,嫌疑人肖某因不满民警的处置,竟动手殴打办案民警,最终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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