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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两部门联合发文:禁止房企强制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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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on7 发表于 2019-4-3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haron7
2019-4-3 08:00:00 90 1 看全部
昨天,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禁止房企强制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  买了新房却出现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时,强制委托、向购房人收取委托费等情况,是件令人生气的事。买新房必须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办理不动产证吗?记者了解到,实际上,新房房产证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因为购房者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只是有协助的义务。由开发商委托办理更省时省力,但也出现了个别企业强制委托、向购房人收取委托费等问题,导致购房者承担了不合理费用。
  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济南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业务的通知》。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需办理贷款业务的购房人,应会同商业银行为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预抵押服务,明确业务流程,并公示各方责任事项,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后,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提供服务,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购房人代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的,应签定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据介绍,该通知下发之后,开发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仍然扣押购房人资料、拒不配合购房人办证、强制委托等情况的,将采取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予以惩戒。据悉,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也参照该通知执行。
阿拂 发表于 2019-4-3 0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拂
2019-4-3 08:55:00 看全部
这种事情本来就应该明确好的 不然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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